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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制度适用对象是哪些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26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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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减刑的适用对象包括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等;假释的适用对象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

  一、减刑假释制度适用对象是哪些人

  减刑的条件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适用对象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的条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二、哪些罪行不能减刑

  在我国,不能减刑除了和罪名有关,还有犯罪情节有关,不能减刑或者限制减刑的规定如下:

  1.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2.贪污罪犯罪分子判处死缓后,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律快车提醒您,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暴力性犯罪分子判处死缓的,可以限制减刑;贪污罪犯罪分子判处死缓后减为终身监禁的,不得减刑。

  三、判无期后最多减刑多少年

  法律快车提醒您,无期徒刑最多可以减刑到十三年。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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