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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23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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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前提条件是有明确的合伙多方当事人,并且当事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然后是当事人之间有签订具体的书面合伙协议,最后是合伙企业有自己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一、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4.有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怎样

  一般情况下,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要按如下几个步骤进行:

  1.申请人与登记机关

  法律快车提醒您,设立合伙企业,应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申请时提交相应材料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等文件。

  3.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人提交所需的全部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不予登记的,登记机关会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4.领取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同时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5.雕刻印章

  通常情况下,合伙企业的公章、财物专章、合同专章、私章等,可以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领照后雕刻,也可以在事前就准备好,然后报备登记。

  三、如何防范合伙纠纷的风险

  1.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个人合伙,基于人的诚信而建立。这种个人合伙,具有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群策群力、降低风险等优势。同时,它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因为诚信是抽象的,会因环境、利益等各种因素而发生变化。法院在审理合伙纠纷案时发现,双方并没有任何书面协议,遇到诚信的,认可口头合伙协议,遇到不诚信的,就诉之无门了。所以,个人合伙在口头达成一致后,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以防患于未然。

  2.明晰权利义务

  在一些案件中,虽然合伙个人也订了合伙协议,但非常笼统,并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也没有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划分。往往是出资多者全权决定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期间的重大事宜以及账目等情况,大多一知半解。相当一部分合伙人因合伙纠纷诉至法院时,自身并不掌握合伙账目或合伙财产,而被诉一方合伙人很少主动配合进行账目清算,双方对合伙账目存在较大争议,导致合伙开支与合伙盈余等账目无法查清。

  3.曲终人散,及时清算

  清算是企业法人终止的必经程序,未经清算,企业法人不得终止。但个人合伙终止相对比较简单,当合伙人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或合伙人决定终止合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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