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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犯罪行为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30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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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绑架罪的犯罪行为有使用暴力手段、胁迫手段、麻醉手段绑架他人的,还有用虚构事实,制造假象的方法将受害人骗至某一地点控制起来的,也包括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不满6周岁的婴幼儿挟持的行为。

  一、绑架罪的犯罪行为有哪些

  绑架犯罪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因人、因地、因时、因事、因条件而异,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使用暴力手段绑架他人,即对被害人的身体直接实施暴力,违背被害人意志而劫持他人的行为;

  2.使用胁迫手段绑架他人,即对被害人实施精神强制,使之不敢反抗,违背被害人意志非劫持他人的行为;

  3.使用麻醉手段绑架他人,指通过强制或欺骗注射、强制或欺骗服用麻醉药物的方法,使被害人不知反抗,非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4.欺骗方法,即以虚构事实,制造假象的方法将受害人骗至某一地点控制起来以要挟他人的行为;

  5.偷盗婴幼儿,即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不满6周岁的婴幼儿挟持到一定地点控制起来要挟他人的行为;

  6.其他方法。

  二、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是哪些

  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为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已经实施的。

  3.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并不掳走被害人予以隐藏控制,而绑架罪则要将被害人掳走加以隐藏、控制。另外,如果行为人以并不存在的绑架行为欺骗威吓某人不是当场交付财物的,既不应以敲诈勒索定罪,也不能以绑架定罪,而应以诈骗罪论处。如欺骗威吓某人当场交出财物,而威吓的内容是以暴力侵害人身为内容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如威吓的内容是以揭露隐私等,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三、绑架罪可以撤案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绑架罪可以撤案,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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