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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借款合同纠纷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10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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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处理借款合同纠纷需要注意的方面包括审查合同的效力、审查担保的效力以及明确借款合同当事人等。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按照合同中有约定的,则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处理借款合同纠纷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1.准确列明借款合同当事人

  (1)借款同时有保证人的保证人是共同被告;

  (2)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借款的,借款人知道行为人同时也知道借款人的,应以行为人和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3)“私贷公用”情况下当事人的确定。实践中有些地方出现“私贷公用”的情况,所谓“私借公用”是有的“公”即企业,由于已经有逾期贷款未还等原因而不能贷款,于是便由个人或私营企业以自己名义代为贷款,所贷款项由企业使用。这就是所谓“私贷公用”。私贷公用以民法典的规定,应该属于委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为原告没有异议等。

  2.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3.认真审查担保的效力

  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有担保的存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能保证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收回。但在实践中,有的是业务不熟,有的是人情作怪,有的是行政命令,往往出现担保无效的情况等。

  二、借款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借款合同纠纷

  三、借款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借款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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