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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对于逮捕的条件有哪些明确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05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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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逮捕的条件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或者是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或者是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一、警方对于逮捕的条件有哪些明确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批准逮捕是哪个部门审批

  批准逮捕的是检察机关,也就是相应级别公安所对应的人民检察院,作出部门是侦查监督科或者侦查监督处。逮捕证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该证一般由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应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院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制作决定逮捕书或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文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在进行逮捕时必须出具此证明书。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逮捕执行程序是: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三、逮捕通知书下来多久判

  法律快车提醒您,从逮捕到判刑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批捕之后还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说,有可能案件是存在不起诉的情形。《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受理后至判决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能够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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