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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06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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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电子邮件在满足法定条件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法定条件包括电子数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其中,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本身的形成过程是真实客观的,不是当事人捏造的;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中具有一定的联系等。

  一、电子邮件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电子邮件属于定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电子邮件如果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证据的合法性是指:

  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属于法定证据种类;

  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

  3.证据的来源合法,包括出具证据的主体是否适格,取证程序是否合法等。

  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包括形式上的真实和实质上的真实两个方面。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依据联系的紧密程度,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二、电子数据证据取证的方式

  法律快车提醒您,取得电子证据的方式有:

  1.涉案计算机系统的保护;

  2.对涉案计算机所存在的电子证据进行提取;

  3.对得出的结论以及电子证据要严格保管、做好备份。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如何

  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快车提醒您,一般认为对此应做如下理解:

  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

  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上述四点具备,才能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我国的这一规定要求人的主观认识要符合客观实际,法官对证据的判断要符合客观实际情况,对事实的认定必须坚持高标准,不懈地追求案件的客观真实。这一规定,清楚反映了立法者对法官在判定证据,判断案件时的要求,符合审判的目的。无论哪个法系,哪个国家,规定刑事证明标准目的最终只有一个,就是要求法官不错判案,我国的规定明确地体现了这一点。从这个意义上说,“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实际上是刑事诉讼的客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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