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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衡量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06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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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量刑标准为行为人在禁止捕捞期以及禁止捕捞的区域进行捕捞的,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如果是单位构成非法捕捞罪的,则单位会被判处罚金,直接责任人员或主管人员也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非捕捞水产品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衡量的

  非法捕捞量刑标准如下:

  1.在禁捕捞期和禁止捕捞区域非法进行捕捞,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

  2.单位犯非法捕捞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罚款。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有什么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提醒您,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进行了规定,即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3.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4.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5.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何

  法律快车提醒您,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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