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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合同需要包括哪些具体细节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2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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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筑工程的合同需要包括的内容是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工程的名称、范围、质量;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验收的时间和标准;以及质量保修的范围和工程付款的方式等。

  一、建筑工程的合同需要包括哪些具体细节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2.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实践中,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技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定施工工程的质量;

  5.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通常包括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独立费用等几部分;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技术资料的提供,是施工合同履行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单位必须按时提供,才能保证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保修扣留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是双方当事人约定拨款和结算条款的依据;

  9.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二、建筑工程合同上的法人是主体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建筑工程合同上的法人就是主体。合同主体都是指的签订合同的双方,比如说甲为发包方,乙为承包方,双方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时候,合同的主体分别为甲的名称和乙的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涉及两方当事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区别于一般合同的在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特殊性,我国的法律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还有不同的特殊要求,这些特殊要求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合同上的法人就是合同的主体。建筑工程合同一般涉及发包人和承包人,但无论哪方,合同是的法人都是其主体。因为它符合合同主体资格要件的法律规定,也满足建筑工程合同主体的条件。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律师。

建筑工程合同

  三、建设工程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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