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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罪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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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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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贷款诈骗罪罪名的认定标准是构成该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犯罪主体具有主观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该罪的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一、贷款诈骗罪罪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法律快车提醒您,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三、贷款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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