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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12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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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条件是该证件已经损毁需要修复的,或者是证据在第三人手上,但是对方不愿意提交的,以及证据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一、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条件是什么

  延期举证条件有:

  1.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2.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3.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4.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5.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二、延期举证需要在多长时间内申请

  延期举证申请的时间是由法院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民事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法律规定,证据有以下七种:

  1.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待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合同、票据、电报、文凭、书信等,书证应提交原件,如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非原件书证,应提供原件线索或印证材料。

  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物证也应提交原物。如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

  3.视听资料。指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带、录像带以及从电子计算机中提取的资料。

  4.证人证言。指知道案件中有关情况的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案情的如实陈述。

  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6.鉴定结论。指人民法院指定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通过分析、检验、鉴别、判断作出的科学结论。如医学鉴定、文书鉴定等。

  7.勘验笔录。指勘验人员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或者物证,进行现场勘查、检验、测量、绘图、拍照,并将情况和结果如实地记录下来而制作的书面材料。

  勘验人员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单位派人参加,所作勘验笔录应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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