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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的起始日期是什么时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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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冷静期是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离婚申请已过冷静期一个月未去会被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若一方再次想离婚的,需要重新申请。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一、离婚冷静期的起始日期是什么时候

  《民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离婚冷静期是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诉讼有冷静期吗

  离婚诉讼不存在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三、离婚申请已过冷静期一个月未去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了没有去,会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需要重新申请。如果在离婚冷静期间已有一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么,如果一方再次想离婚的,只能再次和对方协商,到婚姻登记离婚重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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