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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有哪些限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2-19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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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监视居住的限制规定是相关监视居住人员不可以随意离开监视居住的场所,然后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以及还需要在公安机关传唤时及时到案等。

  一、监视居住有哪些限制

  监视居住期间的限制: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怎么折抵刑期

  律快车提醒您,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羁押一日折抵徒刑、拘役刑期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因违警行为而受行政拘留,后来又被诉追,如果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和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系同一行为,被拘留的期间,应予折抵,如果被判处刑罚的是另一犯罪行为,被拘留期间不能折抵。

  三、监视居住期限延长可以吗

  监视居住期限不可以延长。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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