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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证据需要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26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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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疗事故鉴定证据包括有医疗机构的书面陈述或者答辩;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等;患者的书面陈述材料、门诊病例材料等。

  一、医疗事故鉴定证据需要哪些

  1.医疗机构要提交的材料:

  (1)书面陈述或答辩;

  (2)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资料原件;

  (3)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4)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5)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6)与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

  (7)建有门诊、急诊病历档案的医疗机构还要提交患者的门(急)诊病历。

  2.患方要提交的材料:

  (1)书面陈述材料;

  (2)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患者要提供门诊病历资料;

  (3)其他患方认为对己方有利、能证明医方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的。

  二、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如何

  法律快车提醒您,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是:

  1.医疗事故的主体应该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事故如何鉴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医疗事故的鉴定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1.委托

  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3.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4.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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