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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每年至少开几次会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25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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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董事会一年至少需要召开两次会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董事会开会的方式是定期召开和临时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区别在于两者的产生方式不同、职权不同、法律地位不同等。

  一、董事会每年至少开几次会议

  董事会一年至少召开两次。每次董事会议的召开都需要在召开的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并且需要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董事会议,董事会议才能如期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二、董事会开会有哪些方式

  1.定期召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

  2.临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提醒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区别如下:

  1.产生方式不同。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当然成为股东会成员;董事会则是由股东选举产生。

  2.法律地位不同。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法律规定必须设立的机构;董事会是经营决策机构,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

  3.职权不同。股东会职权主要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监、对公司合并、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作出决议。董事会职权主要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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