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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医疗事故鉴定材料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9-07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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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疗事故鉴定所需材料包括有医疗机构的书面陈述或者答辩;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等;患者的书面陈述材料、门诊病例材料等。

  一、所需医疗事故鉴定材料有哪些

  1.患方提交材料:

  (1)患者身份证;

  (2)患方陈述;

  (3)代理人委托书;

  (4)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他医院就诊治疗检查等病历原件。

  2.医疗机构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经治医护人员执业、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方答辩;

  (4)医方代理委托书;

  (5)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6)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7)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8)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9)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哪些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可以不予受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以下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如何

  法律快车提醒您,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如下:

  1.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转交鉴定;

  2.医学会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3.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鉴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4.根据半数以上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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