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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责任的特征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9-08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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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赔偿责任的特征包括有责任主体是国家;行政赔偿必须是由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为引起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作出的违法行为必须是履行行政职权的职务行为等。

  一、行政赔偿责任的特征有哪些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给予受害人的赔偿。行政赔偿具有以下特点:

  1.行政赔偿必须是由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为引起的;

  2.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为必须是行使职权的职务行为;

  3.损害必须已经发生;

  4.赔偿责任由国家承担。

  二、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国家赔偿的形式:

  1.原则上是支付赔偿金,例如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如果对受害人造成人身权损害的同时,还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积极为受害人消除恶劣影响,并恢复其名誉,公开赔礼道歉。

  3.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或者恢复原状。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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