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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收购股权能否不承担之前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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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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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法典中没有规定收购股权能否不承担之前的债务,我国公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如果股东在被收购股权之前已经依照规定出资的,收购方收购该股权后无需承担公司债务。

  一、民法典中收购股权能否不承担之前的债务

  民法典对收购股权能否不承担之前的债务没有规定,而《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公司以其出资承担公司的债务,如果被收购股权股东如实出资的,收购股权一方不承担公司债务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 【出资不足的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特点

  1.主体和客体不同: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资产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资产。

  2.两者的负债风险不同:股权收购后,收购公司成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收购公司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然由目标公司承担,但因为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对今后股东的收益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在股权收购前,收购公司必须调查清楚目标公司的债务状况。对于目标公司的或有债务在收购时往往难以预料,因此,股权收购存在一定的负债风险。而在资产收购中,资产的债权债务情况一般比较清晰,除了一些法定责任,如环境保护、职工安置外,基本不存在或有负债的问题。因此资产收购关注的是资产本身的债权债务情况。

  三、收购股权怎么交税

  收购股权之后也应当缴纳税款的,应当缴纳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收购股权协议属于应纳税凭证,应当由当事人就所执的凭证各自全额贴花。转让方是法人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方是个人的,应当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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