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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该怎么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9-01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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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包括对于被征收集体土地的农民给予的重新安置的的补助费用,归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所有;对于被征收集体土地给予的土地补偿费应规村集体所有。

  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该怎么分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分配如下:

  1.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管理。

  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如果其家庭承包的耕地全部被征收、征用的,安置补偿费支付给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且在全部享受安置补偿 后,该承包方以后不再获得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部分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享受部分安置补偿费后,不再增加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面积。

  实行平均分配安置补助费的,在平均调整承包地后,安置补偿费平均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安置补助费原则上支付给原承包方。

  3.属于其他方式承包或以作价、租赁等形式取得承包权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安置补助费归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已经发包且承包方一次性交纳承包费的,要退回剩余期限的承包费。

  4.机动地的安置补助费原则上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但其享受补偿数额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耕地面 积。新增人口在获得相当于该集体经济组织人均面积的全额安置补偿费后,今后不再获得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机动地安置补偿费如有节余,归该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管理。

  5.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的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生产、生活安置,不得用于偿还该集体经济组织债务。

  二、土地征收补偿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快车提醒您,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有争议的,可以写书面行政复议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

  3.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4.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5.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6.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7.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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