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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16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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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包括有非法干涉企业名称的设定权、非法干涉企业变更名称权、非法干涉企业使用名称权以及非法干涉企业转让名称权。企业对其名称享有独占使用权,除了企业自身外,其他企业不得未经权利人许可即使用其名称。

  一、哪些是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

  1.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

  企业对其名称具有独立的设定权,只要企业在设名称权定自身的名称时,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只要名称符合真实性原则,且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2.非法干涉企业变更名称权

  企业对其名称权有依法变更的权利,只要不违背国家设立企业名称权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3.非法干涉企业使用名称权

  这其中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1)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

  企业名称权是一种独占使用权,除企业自身外,其他企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该名称,否则构成侵权。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以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和盗用他人企业名称两种较为典型。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是指冒充他人企业名称,而为自己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即冒名顶替;盗用他人企业名称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以他人企业名称进行营利活动,给权利人带来不利益的行为。其次,行为人故意将自己的企业名称与他人的企业名称相混同,给企业名称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行为也是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侵权行为

  (2)不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

  企业名称经部分或整体转让后,受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而未使用的行为同样是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

  4.非法干涉企业转让名称权

  企业名称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具有财产的可转让性。

  二、名称权有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提醒您,名称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1.名称决定权

  这是名称权最基本的内容。民事主体有权决定自己的名称,但在我国对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法律要求其必须设定名称,而且此名称必须进行登记。而对于其他组织,如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则依其意愿,可以设定名称,也可以不设定名称。

  2.名称使用权

  名称一经登记后,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并具有了独占使用的效力。现行法律规定,在登记的地区内,其他组织就不得再以相同的名称进行登记。在同一地区内,数个组织曾使用相同的名称的,只要其中一方将名称登记后,其他各方不得再使用原来的名称,否则就是侵权。当然,名称使用的范围,仅以登记核准的范围为限。同时其独占使用权,也限于在同一行业,不排除不同行业的使用。

  3.名称变更权

  名称在使用的过程中,其所有人当然可以依法予以变更,但变更未经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变更的范围,依名称权人的意愿,既可以是部分变更,也可以是全部变更。但对经过登记的名称,变更后的名称即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未经登记不生法律效力

  4.名称转让权

  这是名称权中最具特色的内容。名称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

  三、名称权和姓名权有哪些区别

  法律快车提醒您,名称权和姓名权区别主要在于享有主体不同。公司等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自然人享有的是姓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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