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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有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9-30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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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有的内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损害赔偿的具体范围,也包括合同履行后看获得的利益;可约定支付一定数目的违约金,或是约定具体的违约金计算公式等等。

  一、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有哪些内容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一般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免责事由

  法律快车提醒您,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不可抗力的要件为: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加以判断;

  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当事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三、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异同点是什么

  1.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以下不同之处: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的时间为合同缔结时、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

  (2)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的,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等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

  (3)缔约过失责任表现为赔偿损失,违约责任表现形式多样化,如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

  2.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尽管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但二者都具有民事责任的一般特征,具有以下相同点:

  (1)责任主体都具有相对性。

  (2)责任形式都具有财产性。

  (3)责任结果都具有损害填补性。

  (4)责任承担都具有意定性。即两种责任在最后承担上当事人双方可以就损害赔偿的方式、范围、赔偿额计算的方法、赔偿数额的多少进行依法协商,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酌情减免对方的责任,以非诉讼的和解、调解方式来解决,这些都体现了民事责任是法律允许当事人依法协商议定的法律责任的特性。责任承担的意定性也是合同订立、履行中当事人双方意思自由的具体表现之一。

  (5)二者都是以法律的强制力作为责任实现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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