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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9-18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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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中土地补偿费是根据用被征地的亩数、被征地的实际年产值、补偿的倍数来确定的;安置补偿费则是根据安置人数、年产值、补偿的倍数来确定;青苗补偿费是根据年产值和耕种季数来确定。

  一、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征地补偿的计算是: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3.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土地征收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土地征收的流程如下: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7.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三、如果不满意征地补偿能否申诉

  关于土地补偿标准有国家规定的具体补偿内容,对该内容不满意的有权就自己受到的补偿方式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条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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