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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行使应该如何实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17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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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应当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在法定职权的范围内进行实施。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存在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行政机关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行使应该如何实施

  应当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二、什么情况可以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

  三、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主要区别

  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也就是说,一般的行政机关都享有对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权。

  2.所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公务员。

  3.采取的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种类很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而行政处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 职和开除等六种形式。

  4.行为的性质不同,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

  5.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而行政处分则由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公务员的法律规范调整。

  6.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对行政处罚不服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对方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复议与行政诉讼获得救济;法律快车提醒您,而对行政处分不服的,被处分的公务员只能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行政监察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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