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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诉讼所需支付的费用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9-20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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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赔偿诉讼是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的,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以及行政赔偿等案件是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行政赔偿诉讼所需支付的费用标准是什么

  行政赔偿案件是不收取诉讼费的。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条件:

  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

  4.行政赔偿争议必须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赔偿诉讼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三、行政赔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具体规定是: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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