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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的认定方法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9-21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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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普通合伙人的认定方法有:根据合伙协议进行认定等。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合伙人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等情形,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将该合伙人进行除名。

  一、普通合伙人的认定方法有哪些

  普通合伙人的认定方法:

  1.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的,合伙协议应当明确规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普通合伙人。

  二、合伙企业什么情况可以除名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退伙的合伙人还需要对企业承担责任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退伙的合伙人需要对企业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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