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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征收补偿有哪几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9-25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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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林地征收补偿有三项,分别是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以及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一般是根据林地征收前三年时间里的平均产值计算,一般在该产值的六到十倍。

  一、林地征收补偿有哪几项

  林地征收与耕地征收一样,补偿一般有三类:地上附着物及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青苗补偿标准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二、国有土地征收程序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国有土地征收程序:

  1.前置程序:拟征地告知、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确认。

  2.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4.确定补偿安置赔偿。

林地征收补偿

  三、土地征收的特征是哪些

  1.强制性,土地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在土地征收法律关系中,由有权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来行使,征地方与土地被征收的集体组织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土地,无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同意。国家征收土地作为一种行政行为,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组织必须服从。

  2.行政性,土地征收行为并非基于双方的自愿和一致的民事行为,而是有权行政机关行使其职权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有人认为土地征收属于国家行为,这种观点是不确切的,土地征收和其他行政行为没有区别都是由行政机关行使法定的职权的行为,国家行为是不可诉的,征地属于行政行为,可以对其申请行政复议和起诉。

  3.公益性,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大多数学者认为,公共利益是指一定范围内不特定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国家依法征收土地的唯一原因。

  4.土地征收必须以补偿为必备条件。国家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同时,应当对被征地的农民集体和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民进行补偿,的应当保障被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征地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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