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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过高出借人是否违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01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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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间借贷利息过高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则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则此时该约定违法,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是无效的。

  一、民间借贷利息过高是否违

  民间借贷中,债权人只是与债务人约定较高利率,没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不违法,贷款人的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因素确定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二、民间借贷纠纷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6.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7.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8.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9.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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