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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担保债权具体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02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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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无担保债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并未提供担保的债权,即普通债权。此外,当事人设立债权担保后需要解除担保关系的,可以在担保期内按照担保合同约定予以解除,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不可自行取消担保,如果出现法定解除事由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解除。

  一、无担保债权具体是什么意思

  无担保债权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没有提供担保的债权,即普通债权;而无担保债权人是指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不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为债权提供担保的方式如下

  1.保证担保方式。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担保方式。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典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担保方式。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担保方式。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担保方式。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担保期限未到如何解除担保

  担保人可以在担保期内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解除担保。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确定不明确的,不得擅自取消担保。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连带关系。贷款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的,担保关系到期后自动解除。具体的方式如下:

  1.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是指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在提前还款的情况下,借款人可以选择解除担保。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与担保人协商解除担保关系。

  (2)向担保公司缴纳解除担保费用,由担保公司解除担保关系。

  2.借款人自行提供担保

  在担保期内,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导致原来的担保人无法继续提供担保。此时,借款人可以选择自行提供担保。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向贷款机构提交新的担保资料,包括抵押物或担保人。

  (2)等待贷款机构审核通过后,解除原有担保关系。

  三、担保合同撤销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法律快车提醒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属于对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进行保全而言,此种费用可以作为公益费用,使之在债务人的总财产上具有优先受偿效力;在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受领标的物并因保管而支出费用的场合,对于该费用的偿还请求权,还可以在标的物上发生留置权。而在债权人事实上优先受偿的场合,其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则不再构成公益费用,因而不应当再发生上述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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