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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的侵权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9-20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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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网络虚拟财产的侵权方式包括非法侵入他人的电;非法截取他人传输的信息;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等。虚拟财产具有客观非物质性、可支配性、有限的空间性等特性。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侵权方式有哪些

  网络虚拟财产侵权有非法侵入他人电脑,非法截取他人传输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个人信息,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网络虚拟财产包括电子邮件、网络账号等能为人所拥有和支配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物。网络虚拟财产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者的个人劳动(练级)、真实财物付出(购买游戏卡)、市场交易(买卖装备),网络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真实财产的基本特性,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应当受民法保护。

  三、虚拟财产具有哪些特性

  法律快车提醒您,虚拟财产的特性如下:

  1.客观非物质性。现实中用户只是对网络游戏或其他形式服务器上一小部分存储空间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而这些空间上记载的数据形式仅起到载体的作用,在虚拟架构世界这个大环境下,白皙那位虚拟人及其装备、货币、宠物等形式,而这些虚拟财产显然是看不见、摸不到的,即具有虚拟性,换一句话说就是客观非物质性。

  2.可支配性。虚拟财产是经过玩家辛苦练级打出来的,“额头已经出了不是一批汗了”并且玩家对这些虚拟财产完全可以以情谊行为赠与、或以各种法律行为转移,这在现实中已经屡见不鲜。

  3.有限的空间性。虚拟财产的价值体现在特定的虚拟架构世界环境中,也就是有运营商利用其服务器构建的虚拟环境。假设这个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存在另一个网络游戏、或另一个服务器、或其他运营商以及现实生活中都是没有价值的。

  4.有限的时间性。虚拟财产随着网络游戏的结束(其结束方式包括运营商的破产或运营商的服务器招受攻击或玩家自行放弃等方式)虚拟财产也失去了价值意义。

  5.有限的数量型。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宠物等虚拟财产都是开发商编写的程序,它们不是无穷数量的,而是有限的数量。

  6.可改性。随着玩家参与网络游戏时间和投入,网络游戏的帐号的相关参数是变化的,这正是网络游戏的乐趣所在,也是其迅速风靡全球的原因之一。

  7.交易性。正是由于网络游戏的帐号的相关参数是变化的,因此可以交易、转让、过户,就像现实生活中房屋一样,通过过户使得一个ID的指数添加到另一个ID。

  8.付出性。这个参数与玩家投入的资金、时间有关,还可以通过委托其他玩家练级的办法提高等级,也可以直接购买其他玩家装备或直接从网络游戏中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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