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环境污染赔偿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02 00:27
人浏览
导读:环境污染赔偿的举证责任是侵权人承担,但并未完全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要根据实际受害人的情况来确定,如果是人身损害的则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如果是导致有财产损失的则是按照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

  一、环境污染赔偿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由被控侵权的人承担。因为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也就是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那么视为有责任。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属于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责任倒置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环境污染损害如何赔偿

  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虑:

  1.人身损害赔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

  2.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

  (1)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

  (2)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

  (3)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

  三、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人的要求

  法律快车提醒您,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人必须具有环境、法律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环境、法律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环境、法律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这里的环境、法律等相关专业包括: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工结构工程、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作物栽培学与耕种学、土壤学、农药学、植物营养学、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置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生态学、动力机械及工程、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矿物材料工程、建筑水利学、经济学、民法、刑法、环境法、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工程概算、工程分析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主要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有固定的鉴定场所,有40名以上的鉴定人,以及具备环境污染司法鉴定的实验室以及相关的仪器等条件,否则是不可以接受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的。

  所以,在进行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之前,一定要注意核实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