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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有几种鉴定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21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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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笔迹鉴定的鉴定方式一般有3种,分别是比较鉴定、分别鉴定、综合鉴定。分别鉴定就是确定检材的笔迹与样本的笔迹的特征;比较鉴定就确认检材的笔迹与样本的笔迹之间相同或是不同的特征。

  一、 笔迹鉴定有几种鉴定方式

  一般笔记鉴定有以下几种方式:

  1.分别检验: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

  2.比较检验: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为综合评断提供依据;

  3.综合评断: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

  二、申请笔迹鉴定程序有什么?

  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方需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需经对方质证),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即可。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注意:申请笔迹鉴定并不一定需要当事人双方都同意。

  三、笔迹鉴定要多长时间出结果

  笔迹的鉴定时间一般在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因为司法鉴定机构应在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如果鉴定事项复杂或需要较长时间的,鉴定期限可延长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法律快车提醒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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