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证记分周期是从何时开始计算的
驾驶证的记分周期,都是从初次领证日期算起,每隔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满分为12分。比如领取的驾驶证是在2014年12月11日,那么到2015年12月10日24小时止为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二、机动车驾驶证是如何考取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初次申请驾驶证应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所持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