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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期有何具体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16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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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期一般是两年至五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条款等。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期有何具体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期的规定有:建筑工程质保期一般为2至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主体结构终生保修。质保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否则约定无效。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相互协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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