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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合同保全制度被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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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5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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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民法典中合同保全制度是保障该项财产完整性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的措施。如果实施了合同保全制度的,可以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等。

  一、在民法典中合同保全制度被如何规定

  民法典中对合同保全制度的规定如下:任何一个债务人原则上均对外承担无限责任,所以其一般财产是担保债券实现的总担保,这项财产也称为“责任财产”。而法律所规定的保障该项财产完整性的措施即为合同保全。合同保全措施具体包括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合同保全的意义有哪些

  合同保全的重要意义如下:

  1.增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

  2.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

  3.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促进了交易的订立和进展。

合同保全制度

  三、合同保全的特征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保全的特征如下:

  1.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根据债的相对性和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法律赋予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而行使这两项权利的直接后果就会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效力,这就与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同。

  2.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也即在合同生效之后到履行完毕前,合同保全措施都可以被采用。这说明合同保全措施的运用,与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是否实际履行义务,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合同如果说没有生效或者已被宣告解除、无效乃至被撤销的,债权人就没有了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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