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交警拖车费用的收费方式是什么
交通事故拖车费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拖车费和停车费都应该是交警部门支付的,不应该由车主支付。
二、交通事故责任如何界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当事人根据其作用大小以及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交通事故的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的。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三、交通责任认定书可以行政复议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责任认定书不可以行政复议,可以复核。
复核的机关为作出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