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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高速公路事故应对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7-16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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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高速公路事故应对的流程是,将车辆移至应急车道中,避免二次事故发生,向交管部门报警并描述事故现场情况,提供事故现场的证据等等。无法移动车辆的,应开危险报警灯并在150米远处放置危险告示。有伤者的立即开展抢救工作,并等待相关人员到现场处理。

  一、应急响应高速公路事故应对流程

  1. 转到应急车道

  当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应该尽可能地将车辆转移到应急车道中。这样可以减少占用正常行车道,减少二次事故的发生。

  2. 立即报警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马上拨打交管部门的电话例如:122或110。描述现场情况,通知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并避免危险行为,比如随意移动受损车辆等。

  3. 提供现场证据

  设法采集现场证据,如现场照片、收据、伤者信息等资料,以便向保险公司或警方报案或索赔,有助于确认事故责任。

  4. 车辆移动

  如果车辆在高速路上不能行驶,应该开启危险报警灯,摆放三角木桩或三怪石在150米远处,告示其他司机注意。不要立刻离开车辆,保护好现场勿再发生二次事故,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

  5. 处理伤者

  如果有人受伤,应该马上打电话叫救护车,千万不要移动伤者,以免造成二次伤害。

  6. 等待相关人员处理

  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除联系警方、保险公司处理外,还需要对车辆进行清理和维修,并深入了解可能会涉及到的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规。

  二、处理交通事故需要多久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三、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形如下:

  1.酒后驾车、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

  2.无证驾车或与准驾车型不符;

  3.逾时报案,报案不实;

  4.发生事故未通知保险公司;

  5.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客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

  6.投保车辆发生转卖、赠送他人、变更用途等增加危险程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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