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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之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抵销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31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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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无因管理之债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并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行使抵销权。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了有为他人管理或服务的事实、基于避免他人受损的目的等等。

  一、无因管理之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抵销权

  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的,并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当事人可以行使抵销权,抵销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九百七十九条 【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二、无因管理是什么

  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或被管理人。由于无因管理的发生,管理人对本人有管理费用的返还请求权,在双方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抵销权

  三、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有为他人管理或服务的事实;

  2.基于避免他人受损的目的;

  3.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

  4.行为不为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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