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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导致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25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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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会导致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况是,债权不具备可让与性;债权人没有依法通知债务人。债权有效转让后会导致诉讼主体进行变更,转让后的诉讼主体变更为原债务人和受让人。

  一、什么情况下会导致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

  1.转让的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具体指该债权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2.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转让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

  二、债权转让后的诉讼主体是谁

  法律快车提醒您,债权转让后诉讼主体变了,诉讼主体是原来的债务人和受让人。在债权让与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债权让与成立的关键。如果未尽到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引起诉讼,原债权人才是适格当的诉讼主体。

  1.债权让与

  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就债权让与的性质而言,其实是债权人处分其权利的表现。这就要求处分人(债权人)必须享有处分权。

  2.债务承担

  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称为债务承担。该第三人叫作承担人。就债务承担的性质,其实质则是债务人转嫁其义务的表现。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所谓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权利义务的行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

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三、主债权转让的同时从权利也会转让吗

  主债权转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权利应一并转让。《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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