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肇事逃逸的责任依据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司法认定依据:
1.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什么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不构成肇事逃逸的情形如下: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三、交通肇事逃逸后车险如何理赔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般由交强险或者商业险垫付抢救费用,没有购买保险的,由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可以向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