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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行为何种情形下无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03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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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借贷行为无效的情形是用来进行非法活动的、是非法金融业务的、高利贷等等。如果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

  一、借贷行为何种情形下无效

  无效借贷行为有: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7.高利贷利息。

  二、借贷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借贷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情形的,就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借贷行为

  三、民间借贷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1.被告住所地

  被告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合同履行地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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