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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04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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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是看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果是有约定的,则是按照约定赔偿,如果是没有约定的,则是要根据损失的情况进行赔偿,如果是合同还能履行的,则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履行。

  一、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如何处理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

  2.损害赔偿。

  3.继续履行。

  4.采取补救措施。所谓补救措施,是指在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后,为了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由违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的违约责任形式。如仓储物的更换、补足数量等等。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一样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不一样,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

  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没有资格限制,仓储合同的被告人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三、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仓储合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

  8.合同的有效期限;

  9.合同应订明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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