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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事故常识如何避免事故发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7-18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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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高速公路事故常识避免事故发生的措施包括遵守交通规则等。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由交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

  一、高速公路事故常识如何避免事故发生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要避免交通事故的,一定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如不能在高速公路倒车、逆行、超速驾驶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二、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1.及时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法律快车提醒您,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警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交通事故的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的。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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