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该如何处理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由全部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1.当事人自行赔偿;
2.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所需材料清单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三、交通事故赔偿起诉法院多久受理
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法律快车提醒您,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