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何时可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24 01:14
人浏览
导读:一般是在诉讼判决前都可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但如果是情况特殊的,则也是可以在诉讼前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具体是指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有损失的情况。

  一、何时可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一般应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交,但特定情形下也可以在诉前提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法律快车提醒您,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财产保全申请书

  三、财产保全收费标准是多少

  法律快车提醒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