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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修改设计合同通用条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1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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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设计合同的通用条款是可以进行修改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合意。在司法实践当中,设计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是否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

  一、能否修改设计合同通用条款

  可以修改,前提是当事人协商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设计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1.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2.合同内容是否包括设计的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重要条款;

  3.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合同的内容、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设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三年。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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