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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类型具体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7-16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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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交通事故的类型有: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等。在司法实践当中,当事人如果因交通事故要申请财产保全,那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身份证、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等材料。

  一、交通事故的类型具体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类型主要有这些:

  1.轻微事故;

  2.一般事故;

  3.重大事故;

  4.特大事故。

  但法律对这些分类并无明确的标准,一般由交警进行确定。

  二、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警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分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三、交通事故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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