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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离婚协议中的恶意逃避债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22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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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协议中的恶意逃避债务的认定方式是:债务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配偶之后离婚,造成无法履行债务假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如何认定离婚协议中的恶意逃避债务

  民典规定,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前,将财产全部无偿转让给配偶,然后与配偶离婚,造成不能履行债务假象的,可以认定恶意逃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夫妻恶意逃避债务构成犯罪吗

  一般来说是有刑事责任的。法院判决后,如果债务人存在恶意逃避债务情节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根据实际案件情节判刑,如果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如果存在特别严重情节的,会处以三年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离婚怎么认定夫妻的共同债务

  法律快车提醒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方式是:

  1.该债务产生的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该债务的产生的原因是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

  3.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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