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发生骨折如何赔付
因交通事故骨折的,应当被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明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二、证明交通事故赔偿需要的证据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事故索赔需要的证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费用发票,包括医疗费发票、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残疾辅助器具的发票等;
3.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
4.医院就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
5.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的相关证明;
6.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抚养人亲属的户籍证明。
![交通事故发生](https://wl03.lawtimeimg.com/ltimg/zhishi/50108/1698109196649_501089238_480wh360.jpg)
三、当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发生竞合时如何赔偿
1.双倍赔偿
我国承认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赔偿能够竞合,受害者可以享受“双倍赔偿”。所谓“双重赔偿”是指即受伤职工不仅可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同时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2.补差赔偿
受害劳动者先向交通事故的责任方追偿,责任方赔偿不到位或无能力赔偿的,由工伤赔偿补足。工伤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有限制的双倍赔偿
在因第三人愿意造成职工人身伤害的情况下,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在工伤保险赔偿是应当扣除侵权人根据相关规定已经赔偿的同等项目的费用。在这种模式下受害劳动者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直接费用”不重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