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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行使程序的限制有哪些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29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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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抗辩权行使程序的限制规定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一般是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不安抗辩权则是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而先诉抗辩权一般是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

  一、抗辩权行使程序的限制有哪些规定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比如买卖合同,如当事人没有约定,买方的价金交付与卖方的转移财产权应当同时进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行使不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拒绝向对方给付,在对方履行不完全或有瑕疵时,也可以主张合同未经正当履行的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如果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在履行义务之前,发现对方的财产、商业信誉或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明显恶化时,可以主动中止履行义务,此为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在主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保证人可行使抗辩权。

  二、合同履行中如何行使抗辩权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其行使方式分别为:

  1.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同时履行;

  2.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

  3.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可能无法履行的风险时,可以中止履行。

  三、合同中抗辩权的作用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中抗辩权的作用是当一方合同当事人违约或可能违约时,对方当事人享有暂时停止履约的权利,以避免或预防因履约给自己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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