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结婚时间短的彩礼首饰应如何分配
一般不退,特殊情况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2项、第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哪些财产可以被认定为彩礼
1.给付和受领彩礼的主体不限于双方当事人;
2.给付彩礼方在主观上是非自愿的;
3.彩礼主要归女方娘家。彩礼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付给女方的娘家了,真正用于其结婚置办各种物品的反倒很少;
4.彩礼在数额上往往很大;
5.彩礼尽管在性质上不属于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和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但是有时候有交叉。给付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
三、彩礼给付如何成为造成生活困难的关键因素
法律快车提醒您,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
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