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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免责情况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28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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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疗机构的免责情况有:造成患者人身权益受损的原因为不可抗力事件、医务人员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等。医疗机构应对医疗纠纷案件的方法为:医护人员先向患者或家属进行解释和调解等。

  一、医疗机构的免责情况有哪些

  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形主要有:

  1.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患者人身权益受损的;

  2.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4.医务人员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疗机构应该如何应对医疗纠纷案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医疗机构应对医疗纠纷案件的方法如下:

  1.医护人员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解释无效的,应及时上报医务部;

  3.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调解;

  4.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5.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机构

  三、什么情况下医疗机构会被推定为有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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